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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知:面积误差超过3% 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

2015年11月06日 编辑: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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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交房时,房屋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上的面积不一样怎么办?近日,某小区就发生这么一件事情。结果,业主大闹房地产公司。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新房面积两连涨!

  李先生购买了该小区一套109 平方米的商品房。2013 年11 月,李先生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前去签网签合同(通过网络和房管局联网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都以为那个合同签了就对了,没想到的是,前几天交房时,开发商告知我房子面积又增加了。”李先生说,他的房子从最初的109 平方米变成现在的122平方米。

  有着同样遭遇的严女士也表示,她最初签订的合同上是108 平方米,网签合同为114 平方米,现在却变成120.5平方米。“ 现在交房我们得再付3万左右的房款,有点难以接受。”严女士说。

  开发商解释应以实测面积为主

  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称,2013 年11月与业主签订的是网签协议,那个时候是房管局根据小区房屋的施工图纸,作的预测报告,之后进行备案的面积。

  “现在最终签订合同上的面积就是购房业主的产权面积,它是根据房屋的实测面积来定的,所以较之前的图纸面积有小幅度误差,是正常的。”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小区共有626 户业主,基本每个户型的实际面积都有所增加,增加最多的户型约7平方米左右。“ 业主现在需要补差价,是根据第一次手签合同的价格来算。”

  干货!面积误差超过3% 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法律顾问称,若因为补交面积差价款,远超出消费者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理论上就违背了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权利,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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