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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广西建自治区级融资平台实行统贷统还

2015年08月17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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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广西深化融资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开行开发性金融支持,设立自治区级融资平台,实行“统贷统还”模式,有效破解了棚户区改造资金难题。

  截至7月底,广西共获得国开行贷款授信额1242亿元、批准合同额805亿元,已正式签订合同额772亿元,累计发放额449亿元,贷款发放率为58.2%。

  为改善民生,广西调整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原规划改造29.14万套上调至55.71万套。而规模空前的改造项目,资金成为首道瓶颈。从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入手,广西与国开行密切合作,在各市成立市级融资平台的基础上,以广西旅游发展集团作为自治区融资平台,开展自治区本级、市、县三级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工作,通过“统贷统还”模式,为广西全区各市、县棚改项目提供成本低、周期长的专项贷款支持。

  “这一模式,让各市县申请项目贷款的手续更为简化,贷款的额度更高。”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为用足用活国开行贷款,广西成立棚改融资领导小组,自治区住建厅与国开行广西分行建立协作机制,月月巡查,月月分析,月月报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合力指导和规范各地市棚改专项贷款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加快贷款发放,推动项目开发。

  在政策支持方面,广西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指导意见》,凡纳入国家和自治区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列入广西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且2014年底前已获得国开行授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获棚改专项贷款支持。货币安置、“以购代建”安置和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渡安置,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也可享受专项贷款支持政策。

  广西还通过一系列“短平快”的配套措施来疏通贷款渠道。各市、县政府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国开行方面,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无论是否完成,都可从项目贷款中预付5000万元,用于向棚户区改造住户支付拆迁征收预付款。“过去,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书四证’齐全才能提取项目贷款。如今,只要政府承诺‘以函代证’即可提取贷款,项目改造进度明显提速。”防城港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人感慨。

  位于宾阳县城东新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现场,一栋栋回建安置房相继建起,道路、供水等配套设施也在同步建设。该项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建安置房的改造方式,将惠及凤凰村和马一村345户安置户。宾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廖美良介绍,由于资金不足,项目一度难以推进。去年,该县通过自治区融资平台,申请到国开行贷款1.12亿元。“这笔贷款,除了支付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还可用于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这里环境好、配套好,村民很乐意搬到这个安置小区。”

  据介绍,在积极利用国开行政策性贷款的同时,广西正抓紧研究通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组建贷款银团,支持未获得国开行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目前,梧州市已启动试点工作,初步计划通过政府采购融资8亿元,支持2760户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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