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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归谁? 应由法律说了算

2019年07月22日 编辑:荔枝房产 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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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按照目前的惯例,投放广告的商家需要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就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不会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

  另一方面,小区广告价格不菲。仅以北京为例,小区住宅楼里的电梯静态框架广告,基本上每块每周的广告费在120元至150元之间。一个电梯以安装3块静态框架广告计算,一年下来仅静态框架广告费就高达2万元左右。

  而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小区内公共部位设立广告等,必须征得小区业主同意,至少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而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必须归小区居民共同所有。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和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有权对小区内公共场地的广告进行管理和收费,但收取的广告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就算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帮助收取广告费,只能拿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其他的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总之,“物业能否收小区内的广告费”不能由谁自作主张,必须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说了算。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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