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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消息!符合这些条件可提前直接落户南京!

2017年03月10日 编辑:苏湘洋 来源:凤凰房产南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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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南京市正式开始受理积分落户申请,为期1个月,而下一个周期为今年9月。根据相关规定,非南京户籍人员想要落户南京,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事实上,其实很多人都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根据南京公安,我市实行的是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的户口迁移政策。

  这也意味着,如果你符合户籍准入办法的申请条件,那么可以办理直接落户!

  根据南京公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

  注意事项

  1、属以上情形,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2、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落户直系亲属处,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落户。

  还有两种情况可以按照原政策购房落户!

  购房落户类

  两种情况可以按照原政策购房落户

  (一)今年2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备案且满60平米的,可以在2018年8月31日前,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二)今年2月1日前已办理二手房房交易备案且满60平米的,可以在2017年8月31日前,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可以参照接下来的“积分办法”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类

  办理积分落户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先来算一算,你有多少积分了?

  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间:

  每年的3.1—3.31和9.1—9.30

  (二)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三)申请积分落户的提交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

  登录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五)积分审核: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六)申请结果查询: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产权住房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

  (1)并非积满100分就能落户,而是积分排在前面的优先落户;

  (2)申请人能不能落户还要看当时的落户指标够不够,所以攒积分还是越多越好;

  (3)还得看南京各个区每年发布的落户指标有多少。

  关于积分落户,你还需要了解这些:

  去哪里申请落户

  1、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2、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即居住在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的人员)。

  就业地如何认定

  1、若就业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或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为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地址。

  2、若就业单位既没有设立单位集体户,也没有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就为本人当前参保单位地址(批准落户后地址变更为社区集体户地址)。

  居住期限如何认定

  在本市居住期限,是指申请人当前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有效居住登记,且已达到的连续居住(暂住)时间。

  注意:

  1、外来人口在本市居住地点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

  2、居住证每满一年请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便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南京公安提醒

  1、本次积分落户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1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高峰。在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njga.gov.cn)“公示公告”一栏中提供了《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的下载。对照《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见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条件,预先备齐所需材料,一次性递交。材料不齐全的,补充齐全后受理申请。受理后,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积分不作调整;

  2、申请人曾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其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4、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5、申请人的材料受理后,将进入审核阶段。个人分值查询开放时间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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