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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施契税新政:不看买房时间 只认缴税时间

2016年02月23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荔枝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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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南京市地税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从2月22日起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新政的相关政策。对于南京市民来说,从昨天开始去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且符合条件的,都是按照契税新政收取。之前买了新房一直没去税务部门办证的市民,也能享受到契税优惠,时间以去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的时间为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实行新政究竟能减少多少契税呢?举例来说,若首套房150平方米,总价300万元,此前政策下需缴纳3%的契税,即9万元。新政实施后,仅需缴纳1.5%的契税,为4.5万元,金额比原先少一半。若购买总价为400万元的200平方米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按照此前的政策计算,应缴纳3%契税,即为12万元。若按照新政计算,仅需缴纳2%的契税,为8万元。相比之下,可少缴纳4万元。

  据悉,凡是2月22日当天,在地税窗口按照之前标准缴纳了契税,却符合享受新政契税优惠标准的市民,属于特殊情况,均可申请退税。

  不过,关于三套房的契税如何缴纳,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国家三部委的政策原文只提到首套房与二套房,因此南京的三套房及以上的契税标准仍为3%,没有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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