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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试点步入“最后冲刺”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降低

2016年04月13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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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分配“只动增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但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都有一些细节值得注意。

  从微观层面上说,营改增虽有大量过渡政策,来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到具体企业上,仍可能遭遇税负上升。

  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在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政策的落实,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需要广大企业和财税部门协同努力。企业要调整管理决策思路,更好地运用营改增的政策。增值税除了特殊规定以外,一般是凭发票抵扣税款,企业如果决策、操作不好,也有税收风险。如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没有相应调整经营模式,企业税负有可能上升。

  4月11日,汪康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住建部召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视频会议。汪康表示,遇见几个建筑企业负责人,有企业反映税负下降,也有企业表示税负有所上升。

  汪康认为,症结在于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企业操作规范,企业税负会下降;如果企业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该抵扣的没能享受到,企业税负就难以保证一定下降。

  在宏观层面上,目前最受人关注的是增值税的分配比例问题。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试点,将退出历史舞台。原本增值税中央地方75∶25分成比例,也面临调整。

  史耀斌在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总的原则是,中央和地方收入保持稳定的分配结构,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继续有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保证政府各项事业运行下去,包括民生、经济发展等。方案总体原则为“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记者获悉,早在今年1月份,财政部曾就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办法征求地方意见,增值税未来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大致为五五开。其中,归属地方的50%增值税收入中,部分将按税收来源地返回地方,部分可能会结合其他因素在各省间进行分配。

  此外,地税部门需要将征管任务移交国税部门,也造成国税、地税部门任务一增一减。目前,四大行业共计1100万户征管资料已经由国税移交地税,国税部门户管量大幅增加,大体增加了30%-40%。

  国、地税征管部门征管任务量的变化,是否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呢?会后,汪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营改增中地税部门征管任务虽然减少,但未来地方主体税种建设,仍需地税部门。至于地方主体税种方案进展如何,汪康表示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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