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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是否侵权 同时发布物权法司法解释

2016年02月24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荔枝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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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开放小区”问题进行了回应。南京物权方面的法学专家表示,目前国家出台了政策,但政策的落实需要配套政策,而且需要法律衔接的过程。

  据了解,昨天发布的《解释》重点涉及六个方面,包括车子转让、离婚分房产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权威发布

  最高法:密切关注,加强调研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建封闭小区,道路将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

  对此,程新文表示,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有记者提出,现在的《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涉及到相关权益的调整,还有多长的路要走?程新文表示,中央前不久还专门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已建成小区谁有权决定开放?今后是否意味着小区不再有物业?小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一系列问题引发大家热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南京物权法方面的专家,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出台的这一政策要付诸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也需要法律层面的衔接。

  专家说法

  需配套政策及法律层面的衔接

  拆小区围墙,需全体业主同意吗?

  这位专家表示,一个小区使用的土地,无论是小区内建设道路、绿地,还是建设住宅楼的土地,都先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获得使用权,建设完成后出售给业主。

  同时,《物权法》中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这里有一个“业主共有权”的问题,小区围墙逐步打开,从物权法来说,应该由业主们同意。所以,国家的政策要付诸实施,还需要法律方面的衔接。

  开放小区道路,业主可获补偿吗?

  这位专家指出,开放小区中的道路资源,小区业主应获得补偿,这些补偿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给小区居民带来不便的补偿、道路建设成本,以及由此给居民带来不便进行的补救措施,包括噪音、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推行街区制,安全隐患会增加吗?

  另外,推行街区制后,很多人担心,以后小区的物业如何管理?小区的安全隐患是不是会增加?

  对此,这位法学专家表示,小区的治安不单单靠封闭,还要靠管理和防范等,如加强巡逻、守护等多种措施。对于噪音、车流量增加等带来的问题,要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进行解决。总的来说,小区逐步放开是有一个过程的,除了法律方面的衔接,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也是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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