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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成首个重启限购二线城市

2016年08月14日 编辑:俞何衍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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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苏州发布”公布房产新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苏州成首个重启限购二线城市,外地人买二套房要交1年社保。

  苏州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出台本实施意见,是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苏州实现转型升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是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苏州市政府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中前三条主要针对土地市场。同时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供应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在供应侧方面,主要是加大土地供应,抑制过热的土地需求,同时对需求侧的一些政策作了调整,主要是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作了一些调整,目的是保证自住型刚性需求,鼓励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另外在商品房预售、价格管控、加大商业办公去库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土地出让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近期市场状况,按照供需基本平衡、供略大于求的原则,政府制定了2016到2018年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平均每年400公顷左右,适度增加了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较2013-2015年期间年均实际供应住宅用地增长了约18%左右,并且计划向普通住宅用地倾斜,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普通商品房的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

  在土地供应上,要求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住宅用地的结构,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每批次的土地供应量,从而引导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和市场销售节奏更加均衡有序。同时强化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土地供后的跟踪管理,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给。

  二是调整土地供应条件。主要是提高了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首付款比例,并缩短了全额出让金支付期限。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土地出让金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促使开发商拿地时更为理性,并且要加快开发建设进度。

  三是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针对前一阶段部分地区房价、地价上涨较快,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精神要求,进一步细化出让方案,并在现行网上公开出让集中竞价的操作模式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整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文件明确对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部分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时会设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全额出让金缴付期限缩短为2个月。对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同幅度,明确差别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即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而当公开出让网上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中止网上竞价,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竞买人在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具体报价规则另行制定,近期将会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商品住房信贷政策有哪些调整?

  具体分成四种情形: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有哪些限制?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仍需特别注意的是,该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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