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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 民办校办学资格将取消

2015年09月29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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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城乡、不分公办民办、不分学校隶属关系,南京将在2009年校安工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逐校逐栋核实确认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从而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民办学校校舍安全情况将作为办学许可证年审的重要内容,督促民办学校举办者承担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实施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将依法取消办学资格。

  意见提出建立校舍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加固、改建或新建校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建设时间。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南京还将积极落实保障校舍安全所需资金。对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统筹整合预算内各类校舍建设资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对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举办方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当地政府将给予支持指导,安排奖补资金。

  此外,各区政府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排查鉴定结果将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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