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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生育审批手续再简化

2015年08月10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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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计生委颁发的《南京市关于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符合政策、想要生二胎的南京居民在提交《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15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到《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在受理时间缩短一半的基础上,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数量也同步减少,办证手续更加简化。

  《办法》明确,“再生育审批对象”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南京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条件之一的夫妻,“审批机关”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在办理手续时,现行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单独二孩”证明材料不再被要求提供。除了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近期1寸或2寸合影照片2张等基本材料外,只需提供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有所减少。

  在受理时间上,《办法》规定社区(村)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到街道(镇);街道(镇)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将审核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自接受社区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区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街道(镇)上报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再生育审批决定。一般情况下,从受理之日起到作出审批决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举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经区人口计生局长批准,最多可延长5个工作日。相比现行实施办法规定的30日限期,从受理到取证的日期缩短了一半。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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