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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最大主体税种消失

2015年10月09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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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研的江苏几个省辖市看,营业税均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收入绝大部分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营改征增值税后,即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也将减少75%。

  “营改增”进入收官阶段,使得营业税退出历史的时间正在接近,这让地方税务局倍感压力。

  对参与的企业而言,在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一轮新投入后,随即开始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负效果。但改革中由于财税体制的设置,对地税局而言,则将丧失当下最大、收入占比最高的主体税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在与江苏省多个省辖市地税局沟通中获悉,主体税种缺失以及如何构建新型地税格局是全面“营改增”后地税系统需要解决的最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地税最大主体税种消失

  从近些年江苏省以及各市地税收入看,营业税、所得税(企业、个人)是当前地税收入中最为主要的三大主体税种。

  以苏北某省辖市地税局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数据看,在2014年,上述三个税种合计入库占地方全部地税收入约60%,而营业税占比三大主税约82%,以此计算,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接近50%。而从增幅看,近10年来主体三税均保持在10%以上,增量贡献率一度超过70%。

  一旦“营改增”全面落实到位,也就意味着地税最大主体税种的消失。

  对地方政府而言,多年来营业税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上超越其他税种,具备稳定、可管控、带动性强等明显优势。

  尽管目前地税征收的税种有18种之多,但“面散量小”,“作用”无法与营业税比拟。一位地税局副局长忧心忡忡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营改增’一到位,地税收入将断崖下降。”

  至少在过去的3年中,上述省辖市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基本维持在48%上下,而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三行业营业税合计占营业税总额的80%以上,这也正是目前“营改增”的重点领域。

  “一方面,地税收入总量下降;另一方面,从所得税等(地方部分)其他税种的规模和增幅看,无法承担起营业税曾经发挥的重要作用。”

  此外,“营改增”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转移至国税部门征管失去新的增长空间。而主体税种的征收权转移,面临考验的还有在代开发票时随主体税种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等。

  科学界定“央地”事权

  从目前的财税体制改革看,维持增值税75:25的税收分成比例并未出现要调整的信号。

  因此,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在这一分税制比例结构下,中央级收入增加、地方级收入锐减的趋势已十分明显,这将进一步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研的几个省辖市看,营业税均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收入绝大部分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营改征增值税后,即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也将减少75%。

  以另一省辖市数据为基础显示,在2012-2014年,市地税局分别征收营业税(不含省级营业税)68亿元、83亿元、92亿元,分别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3%、36%和35%。

  “我们在2015年安排营业税增长10%的计划,以此计算,‘营改增’后,地方将减少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约76亿元,地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大幅度缩水。”

  而如果要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不变”的趋势,则现行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成办法必须做出改变,以补足地方财力因体制变动带来的“政策性”缺口。

  这是因为,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均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的地方部分,其收入大约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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