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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京公积金新政一箩筐

2015年10月14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搜房网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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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令南京购房者遗憾的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事实上,今年以来南京公积金新政频出,不仅频频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还放宽了贷款的门槛以及提取条件,对于想要买房的市民来说,可谓是公积金政策的“福利年”了。

  从响应央行“号召”四次降息,到降低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允许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到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有最近大热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些新政你都知道吗?出台之后实施情况如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且听小编为您韶一韶。

  新政一 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宣布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无房职工只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其贷款。

  4月10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配套新政,缴满三个月并且本市无房,就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单人不超过900元,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申请资料: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提取申请单。申请单需要公司财务带上印鉴章(即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填写一份资料盖章即可。

  申请时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根据公积金账户所在处的不同,申请地点有所区别,市民可向单位相关部门询问自己的账户所在处。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的职工,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的职工,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

  新政点评: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是一个命途多舛的新政。与之前相比,这次新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松,市民无需租房发票即可提公积金,同时也不再有“房租超过收入10%”以及面积等方面的要求。不过,6月初由于房产部门开不了无房证明,新政一度悬空,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沟通,直至6月9日才以“无需无房证明”结局,看来真是应了“好事多磨”这句话。而即将到来的12月份,南京将再次迎来一次提供公积金的机会,满足条件的市民可要把握好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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