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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放松限制 最低额度增至20万元

2015年11月17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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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2

  外地缴存可在北京申请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同时发布通知,从昨天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执行了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此次国管公积金实施新政后,意味着北京所有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焦点3

  京外购房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昨日起执行的新政,在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国管公积金将为其开具缴存证明,用于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 提示

  二套房政策房执行原规定

  新政规定,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另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缴存额达上限无需“证明”

  新政还规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

  同时,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的贷款试算器初步估算贷款额度。而且,职工还可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贷款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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