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主任受贿185万并骗拆迁安置用地被判18年
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均被开除并判刑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粤纪报道 今年截至8月底,全省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5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9人。昨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其中的10起典型案例。
●案例1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 广州一经联社长获刑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08年至2012年期间,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原社长李永洪与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常务理事会其他成员利用职务便利,结伙密谋以虚开发票报销、虚构工程项目、虚设假合同等方式多次共同套取并私分集体资金。2015年6月,李永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社长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例2 深圳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协助卖地受贿被判刑6年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余梦鸿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私人老板向政府申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1.1万平方米,同时申请变更6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享受了集体企业交纳10%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并将该1.7万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该私人老板,从中收受贿赂。余梦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3 受贿185万并骗取征地拆迁安置用地 英德一居委会主任被判刑18年
2007年至2010年期间,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黄家河利用担任英城街道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5万元,且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报拆迁安置户的方式,骗取国有划拨拆迁安置用地,并将部分土地非法占为已有或私自出售从中获利。2015年1月,黄家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居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案例4 利用扶贫工程受贿7万余 信宜一村主任被免职并获刑
2010年至2013年期间,信宜市洪冠镇扶曹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覃云德及该村会计朱世昌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使用扶贫资金建设公路、改造泥砖房、修排水沟、安装路灯、建设公共厕所和垃圾池等工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现金合计7.1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6月,覃云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5 非法盗采河砂获利21万 肇庆一村主任获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都棠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高要区工商联合会大湾分会党支部原书记梁健初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冼某等人利用抽砂船、钩机等工具,安排抽砂工人在超出标段范围的河段非法盗采河砂,仅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3日期间就非法获利共21.5万元。2015年7月,梁健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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