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官员任前公示 2000万房产引热议
2015年10月28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荔枝网
本人回应
父亲是地产商,自己敢公示就不怕查
27日临近中午,记者在泰州市住建局见到了秦某某,他正忙着准备去开会。秦某某表示,前段时间,个人事项公开表的确在单位楼下公示过。
“这个可以查,完全可以查。”秦某某表示,“如果不是如实申报的话,我要承担责任的。”
“这么多年来,我也不可能有这么多钱。”秦某某说,他的父亲在姜堰搞地产开发,他名下的房产都是父亲赠予的,房子也是自己家开发的。
秦某某介绍,这次填写公开表,他还专门请父亲好好捋一捋,有没有以孙子或是儿媳的名义搞过股份公司,父亲的回答是没有,“不能因为家产没有申报,对我有影响。”秦某某表示,“如果对家产有疑问可以调查,我敢这么公开就可以查。”
秦某某的同事表示,大家都知道秦某某家庭条件很好,对于公布的财产没感到奇怪。这位同事评价,秦某某是个温文尔雅的人,在单位口碑不错,工作上也有能力,个人事项公开表中除了财产之外,也包括个人工作实绩。
学者观点
关键是收入要合法,党纪有明确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朱强认为,“对于共产党人来说,艰苦朴素是一贯的宗旨,只要不违反法律、不骄奢淫逸,我觉得没有必要去更多地批评。”朱强认为,如果官员违反原则,那就会有党纪国法来查处。
记者查询发现,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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