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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费拒不执行 业主可能被列入失信记录

2015年10月29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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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今年7月公开亮相征求意见。昨天,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相比,新版《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部分条款有了调整和改动。

  热点1 业主拒交物业费

  判决后仍不履行才算失信

  此前《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该条款引起了市民的热议,在一项网络投票中,有八成网友对这个规定投反对票。

  记者发现,《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行为,经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热点2 不满物业服务

  业主不满意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究竟咋样,因为评价标准不一常引发纠纷。引入第三方评估,是草案的一大创新和亮点。但在意见征集过程中,有人提出评估范围和内容过于宽泛。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 将评估范围作了调整,仅限于日常物业管理中纠纷比较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

  《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如果10%以上的业主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第三方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物业服务企业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热点3 维修资金使用

  三种情况下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此前《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制度。遇到电梯发生故障,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等三种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人提出,维修资金申请时间过长,不能完全实现应急使用的立法本意,建议进一步修改。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紧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完成期限为2个工作日,而且不得以资料不全等理由拒绝受理和拖延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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