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徽天长市国土房产局被指办“一房两卖”手续

2016年01月05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荔枝房产
分享到:

   当问及给没有备案登记的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否合法时,郭宣彤承认:“是违规的。”但是,他接着表示,“老百姓才是真正的受害人,为什么真正的受害人放在这里,我们要照顾放贷者(沈培永)的利益?”

  郭宣彤拿出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他认为,已经付款购房的老百姓权利优先。他引用《批复》中的内容:“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郭宣彤告诉记者,“法院当时没有参照这个”。

  他表示,基层政府部门在很多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追究就没法子了,很多法律问题在基层没办法操作。他认为,对待老百姓利益受到损害时,政府敢于承担责任。“如果保护他(沈培永)的利益就没法处理了,你让老百姓打官司,他们不愿意打官司。”

  郭宣彤再次强调:“(政府部门)违规操作是有‘瑕疵’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是明确的。”同时,“我们认为办理(房产证)是正确的,现在信访要求我们遇到问题一定要解决,如果全部拘泥于所有的法律和规章,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这个理也说不过去。”

  借贷还是购房?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为何天长市国土房产局没有将沈培永视作“老百姓”?

  沈培永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由天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凯悦大厦”部分房屋备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影印件(据沈培永称,该影印件系其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对案件卷宗原件进行拍摄所得)显示,“我办认为天缘公司与沈培永以借贷为目的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

  两者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天长市国土房产局法制办主任郭宣彤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一份账户来往的表格,显示薛卫国向沈培永支付了215万元。

  (2013)滁民一初字第00090号判决书显示,天缘公司也认为,沈培永的495万资金为“借款”。理由是,495万元“明显与房价数额不符”。

  沈培永在记者向其验证时表示,薛卫国确实曾向其退款,不过那是“空中楼阁”的退房款,且只有95万,并非利息或还款。“当时就是为了买房,2011年的时候房市还非常好,我实地考察过后,觉得天缘公司的房地产非常有投资潜力。”沈培永说,“我们总共付款500万,所以购买的价格比较便宜”。

  记者询问天长市国土房产局能否证明沈培永与天缘公司之间是借贷关系时,郭宣彤让记者前往“上城风景工作组”找相关人员了解。该工作组的法律事务组律师朱明告诉记者,薛卫国当时成立了两家房地产公司——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公司”)。而上城风景属于后者开发的楼盘,目前被天长市政府的上城风景工作组所接管。

  朱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沈培永与天缘公司的账户记录,试图证明二者存在借贷关系。他介绍,由于工作组中有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这份表格就是工作组从公安机关调取的,但是由于薛卫国的案件还没有结束,公安局不能对这份表格盖章证明,且“借款合同我们没有看到”。朱明说。

  但是,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滁民一初字第00090号判决书显示,“不予采纳”两者的借贷关系。

  “如果全部拘泥于所有的法律和规章,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这个理也说不过去”

  现在,沈培永只想挽回自己的损失。

  沈培永说:“天长市国土房产局一直建议我向国茂公司的工作组申请破产登记,挽回损失。”但他最担心的是,即便上城风景工作组接受了自己的申请,也会因为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难以获得赔偿,两头都落空。

  沈培永的代理律师冯家稳向记者表示:“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国茂公司对天缘公司的债务具有偿还义务,这种建议显然是不合法的。”

  “政府部门搞得没有办法,所有的问题推到我们这里。”上城风景工作组法律事务组律师朱明也很无奈,他表示,即便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薛卫国,也不能把两家公司的资产混同起来,“他们(政府部门)也是临时缓和矛盾,可以把人推过来,但是法律这一关我们肯定要把住。”

  沈培永认为真金白银不应买到“空中楼阁”,天长市国土房产局法制办主任郭宣彤则认为,“如果全部拘泥于所有的法律和规章,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这个理也说不过去”,双方看似都有道理。那么,法律专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没有登记备案就给办理房产证显然是违法的。”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燕薪认为,天长市国土房产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不管是老百姓还是沈培永,都是权利人,政府都应该保护。

  知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向记者表示,政府不应该因为“老百姓”的利益就违反程序。

  “政府即便是违法做好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姜明安说,假如政府能违法做好事,那么,就也有可能违法做坏事,“依法办事是老百姓的大利益,不能为了眼前的小利而破坏大局,这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

  

  • 融创中国
  • 龙湖地产
  • 恒大集团
  • 万科地产
  • 华润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