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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许没领就收认筹金 南京一楼盘涉嫌扰乱市场秩序

2015年10月22日 编辑:张琳卿 来源:搜狐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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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提前收筹是明文禁止的行为,涉嫌扰乱市场秩序。如果购房者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存有效证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住建委方面将对违规楼盘展开调查,一旦查明有违规行为,会明令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无效则会移交房地产市场监察大队处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有些违规开发商通过电商等第三方收取费用,但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该认筹金与开发商存在相关关系,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律师说法:未取预售许可证,购房者权益难保障

  对于已经缴纳认筹金的购房者,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记者联系了一位房地产行业领域的专业律师,该律师表示,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楼盘没有预售证,说明该楼盘不能合法上市出售,不具备预售条件。“最终这个房子什么时候开盘?能不能开盘?这些都是未知数。认筹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对于购房者来说,提前缴纳存在相当的风险,在出现问题时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和昌湾景的相关认筹协议,该律师表示,因为和昌湾景的这个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上并不认可。最后认筹金能否要回,是否按协议所说履行相关优惠,同样也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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